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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外情调查: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作者:admin 浏览:136 发表时间:2023-09-15
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婚姻的一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情况,对于夫妻之间的一个感情来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往往的一个后果就是离婚,那么离婚的话需要去当地的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那么离婚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第一个条件是协商好的可以自愿离婚,第二个条件是如果无法调解的离婚,那么是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南京市侦探公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典离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离婚的一个条件是比较容易满足的,例如说签订相应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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