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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轨取证:丈夫婚前债务的认定

作者:admin 浏览:269 发表时间:2023-11-22
丈夫婚前债务的认定 生活中债权债务有很多种,不管是男女双方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都可能存在一些债务,有些人会欠下的债务比较多,同样,有些人也享有比较多的债权,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婚前债务是如何认定的?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丈夫婚前债务的认定  婚前丈夫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并立下书面协议。一方单独举债,事后配偶一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夫妻一方债务。  二、婚前债务谁来还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婚前个人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南京私家调查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南京侦探事务所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丈夫婚前债务的认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婚前丈夫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诉宁网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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